(资料图片)
近期,澎湃新闻通过卧底暗访形式报道了健身连锁品牌“威尔仕健身”令人难以置信的售卡内幕。这家健身机构的销售人员编造各种由头诱骗消费者到店,销售经理再通过各种“套路”诱导消费者下单,最终导致不少消费者被忽悠办理超长年限、超高金额的预付费健身卡。有的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有效期长达30年,有的会员卡有效期一直要用到本人87岁。这家健身机构疯狂推销预付卡的背后,是当前预付式消费问题泛滥的一个缩影。
所谓的“预付式消费”,通常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资金,然后分批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经营者通过预付式消费可以提前锁定客源,融通资金;消费者通过预付式消费也可以获得一定实惠,降低消费成本。预付式消费原本可以让双方达到共赢的效果,但在现实中,有关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尤其是健身行业等。
例如,有的商家办卡后单方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有的商家办卡后擅自降低服务质量,使用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有的商家办卡后随意涨价,变相减少提供商品数量或服务频次;有的商家发卡后借故暂停使用或暂不开业,拖延时间,使消费卡超过服务期限而失去价值;还有商家突然关门停业或携款跑路,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服务,也无法退回剩余款项。
预付式消费不仅投诉数量多,而且具有涉及领域广、人数多、金额高等特点。更主要的是,消费者遇到预付式问题之后往往很难维权成功。一方面大多预付式消费不签订正规合同,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问题,往往很难举证维权;另一方面,商家收了预付资金之后出现关门跑路问题,消费者往往很难要回剩余的资金。所以,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者维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究其原因,预付式消费主要还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没有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律,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之中。这些法律规定大多过于原则,没有结合预付式消费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特点,针对发卡主体、发卡行为以及预付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具体规定。商务部2012年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由于职能划分、执法力量、监管方式等原因,对当前的预付式消费问题早已鞭长莫及。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已经针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地方立法,但由于各种现实原因,目前在预付资金安全等重点问题上仍然存在缺失,有待于进一步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新型消费模式,如果能够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无疑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预付式消费目前还存在不少制约健康发展的问题,消费者权益受损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可能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
因此,我们亟待在广泛调研预付式消费现状的基础上,汲取有关地方或有关部门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治理经验,探索针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专门立法,进一步明确预付式消费的含义、市场准入、发卡金额和年限、预付资金安全等内容,将其纳入法治化的规范发展轨道。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保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