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武川县职称评审通知(附时间)
2023-05-27 01:10:19 本地宝

关于做好武川县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我县高质量发展大局,按照《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武川县申报职称材料接收时间


(资料图)

(一)我县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5日;中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 30日。

(二)我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文物博物高级职称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地点在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室,联系电话:8850366。

二、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内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相关的职称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各专业评审条件登录内蒙古人才库网站下载查看)。

(二)各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

1.职称材料接收情况,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按专业汇总申报人员情况;

2.各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聘岗位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岗位数、双肩挑人员情况、空岗及拟使用空岗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情况;

3.单位申报推荐程序;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是否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5.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情况;

6.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等。

三、申报注意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时须认真阅读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108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材料。

(一)线上注册申报

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高级职称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逐级上报。

2.中级职称申报流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认真填写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在单位公示情况栏填写:“已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申报基本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同时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四、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县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武人社〔2023〕54号)文件执行。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150元,副高级评审费280元,正高级评审费320元,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六、各单位接到文件后及时传达本单位人员,并呈主要领导审阅。

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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