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刘兴伟,男,1955年出生,20岁进入抚顺市电池厂工作。
2、1982年,他与同厂一女工结婚生女,上世纪90年代初,刘兴伟与妻子先后下岗,只得以修理自行车为业。
3、2003年5月,刘兴伟患了脑膜瘤,借钱做手术切除,2005年初,看到家庭经济难以为继,还总有人追讨欠债,刘兴伟在身体还没有恢复好的情况下,强撑着继续经营修车摊。
4、2005年10月5日下午,在修车摊因与奔驰车主邹华及父母邹有学、白素艳发生纠纷,在被辱骂、打耳光、铁器追打后,用刀将奔驰车主一家三人捅成两死一重伤。
5、2006年4月1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兴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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